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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嘉沉吟片刻道:“韦端,乃朝廷册封凉州刺史,俸禄万石。曹朋,虽战功赫赫,但终究是韦端之下。以下犯上,本就触犯了朝纲法纪,更不要说为一己私仇,而杀朝廷大员,罪无可恕。若不与惩罚,只怕会乱了朝纲,坏了朝廷法度。”
荀彧眼中闪过一抹赞赏之色。
曹操似乎也不奇怪,只是点点头,“接着说!”
“曹朋,必须惩罚,绝无推脱道理。
以我之见,可免去他河西太守,北中郎将之职,着人前往凉州将其缉拿回来。按照律法,他杀韦端乃死罪……不过他此前夺武威,平马腾之乱,稳定凉州局势,也算的是功劳卓绝。功过相抵,死罪可免,活罪不饶,应判其鬼薪三岁。”
鬼薪三岁?
曹操眸光一闪,有些犹豫。
毫无疑问,他觉得鬼薪三岁,似乎有些过了。
所谓鬼薪,就是秦汉时期的一种徒刑。最初因为宗庙采薪而得名。鬼薪之意就是从事官府杂役,手工业生产劳动,已经各种重体力劳动。鬼薪三岁,也就是惩罚三年,从事重体力工作。这在汉代刑罚之中,属于中等程度的刑罚。依照律法,这种类似于后世劳动改造的惩罚,分为五等。分别是罚作一岁;司寇二岁;鬼薪三岁,完城旦四岁和髡钳城旦五岁五种。当然了,除此之外还有各种死刑处罚,不一一列举。
曹朋擅杀朝廷大员,而且是万石大员,按律当斩!
可汉代又有赎罪的说法,更何况曹朋在凉州建立了偌大功勋。郭嘉也说了,功过相抵。
那究竟是如何相抵?
完全是看主政者个人的心思来决定……
本来,曹朋建立的功勋就很大,功过相抵的话,不罚不赏也能说得过去。只是他这次捅的篓子太大,如果只是简单的功过相抵,很可能会激怒整个关中士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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