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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88章 新旧利益的冲突(五) (2 / 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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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然,每岁加派十次、廿次、卅次,叠而加之,不可支也!

        凡遇过差,公馆、驿马、酒水、门包、长随、书吏、衙役、夫轿,皆出于是。而乡约贤者又借官私派,民岂能活?

        这就说的很明确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应该缴纳四分银子的税,基层官府按照惯例,每分银子再多加二分,也就是一分变三分、一亩地的四分便一钱二分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样的话,也就相对于十一税,也能活。包括潜规则的两倍的加税,依旧还能活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,遇到徭役、加派、差事,这加起来就没数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好比去挖河,你不想去,那就交钱啊。交了钱,理论上官府雇人替你去;又好比有官员来了,走运河,得去拉绳或者准备别的,这也得抓人。不想去,就交钱。

        刨除掉地主地租这个根本性问题,基层官吏能把三十税一,干成二税一、甚至达到一点五税一的地步。明末甚至出现了撂荒跑路,大片土地没人敢种的情况。

        只看法令、朝廷的制度,感觉封建王朝真的是符合仁义之政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可要看看基层、看看现实,只能说,能活二百年的王朝,都是命大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原本,还有人头税,摊派的钱,可以摊派在人头税里。同样是一分银加杠杆,加到一钱,但这一分银一部分是土地税、一部分是人头税。

        现在,取消了人头税。就算加杠杆,也得有初始的钱数,这些钱就全加在土地上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中上层,都有避税的办法。或者说,都不需要专门去避税:只按照国家规定的国税收,根本没几个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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