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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点,荷兰方面没有任何的异议,很正常,理应如此。
但接下来的问题,就让荷兰这边有些难受了。
大顺这边的占股比例,要达到55%,荷兰这边最好是45%。
而且,在三五年之内,由大顺这边进行全面的政府监管,所有决策,由刘钰为首的大顺的工商局制定。
三五年后,将按照出股比例,选出董事会,进行决策。
至于荷兰这边,还是按照之前东印度公司那样搞成各个省的商会持股,还是进行放开的持股,这是荷兰这边的问题,大顺不管。
当然,在这三五年的监管期内,大顺将保证荷兰股东的年息分红。前期无论是赔还是赚,都将在监管期,按照固定的年息分红,且不会如VOC一样以茶叶香料等进行抵账。
不过,既然是谈判,那就不可能直接说底线,而是要给出一个还价空间。
所以,康不怠这边咬的就狠了点。
刘钰那边的分红年息,是12%。
这是经过计算的数据,也是大顺那边的商人所能接受的一个差不多的底线。
一方面,大顺走的方向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方向完全不同。既然大顺自己就是全世界唯一的香料、茶叶、高端瓷器的生产商,那么在出口税问题上,大顺这边是可以忽略不计的,交垄断权扑买费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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