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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13章 唯一手段 (3 / 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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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这是唐朝均田制崩溃之后,延续了将近千年养成的思维方式。

        均田制崩溃之前,百姓的意识里,田是朝廷的,自己只有使用权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均田制崩溃之后,田就是私人的了。

        甚至于,包括田皮、田骨的分离,那些只拥有田皮的人,也认为那些土地也算是属于自己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支撑大顺底层法律的,不是成文的大顺律,而是习惯法。

        举个最简单的例子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谈地主对荒滩、山林等的占有,只说普通的自耕农。

        老百姓做饭,是需要烧木柴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一片村子旁边的树林,没法定下来是归谁所有。朝廷又不能收税,因为专山泽之利,那是周厉王之暴行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根据习惯,张家在这一片儿砍柴、李家在那一片儿砍柴。

        十年、二十年之后,约定俗成的,这一片儿就是张家的、那一片儿就是李家的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么,从朝廷的成文法的角度来看,这树林其实谁家的都不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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