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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儒家若要制衡朝堂,还需要以春秋大义,制裁不法之人!”
司匡转身。
见这位来自《周易》学派的儒家“高材生”面带疑惑。
神态庄严,眼神犀利,一字一顿,解释:“君可理解为——‘春秋决狱’!”
衡胡:“!!!”
衡胡瞳孔骤然收缩,眼睛亮了!
以春秋决狱?
这个说法挺新鲜。
色恭,礼至,作揖而拜。
请教,“敢问司公,此四字何解?”
“除了用我大汉律外,可用《易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春秋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。当然,亦可用儒家其他经典!”
“凡是大汉律中没有规定的,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的依据;凡是大汉律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,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。”
最后,微微一顿,总结用意,“以法,使儒学,深入百姓之心!可成就大一统之业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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